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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司法具有哪些特征?

司法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司法的被动性: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2、司法的中立性:行政权有倾向性,司法权则要求绝对的中立性。司法中立指法院以及法官态度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3、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而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即程序性。  

4、司法的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则具有专属性。  

5、司法的终极性:行政效力非终极性,司法权效力有终极性。司法权是最终、最权威的判断权。是司法权典型特征  

6、司法的交涉性:行政权的运行方式具有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即控、辩、审三方展开抗辩  

7、司法的非服从性:行政权存在层级的服从性,司法权的管理关系则是非服从的,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的本质体现。  

8、司法的公平优先性:行政权的价值取向是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的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简述各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的基本原则:

1、司法统一原则

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必然要求法制的统一。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些规定确立了我国司法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年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把这一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加以规定。

4、保障人权原则

保障人权已成为我国诸多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要内容,从而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5、接受监督原则。

接受监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切实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预防司法腐败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司法鉴定的特征

司法鉴定特征如下:

1、司法鉴定为诉讼中的有关鉴定;

2、鉴定的决定权归司法机关享有;

3、鉴定的程序由诉讼法专门规定;

4、鉴定对象仅指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

5、鉴定主体是具备鉴定人资格的自然人,不是任何机构和组织;

6、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之一。

公司法合伙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法合伙公司的特征有:

1、生命有限,合伙公司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公司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5、利益共享,合伙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法律依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行政是以公益为其追求,这是与司法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可是检察院不也是以公益为追求吗?就像公诉犯罪嫌疑

  • 行政是以公益为其追求,这是与司法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可是检察院不也是以公益为追求吗?就像公诉犯罪嫌疑人。
  • 哈哈,如果检察院以公益为追求,那中石化中石油都和红十字会一样了。其实我不知道你提问的目的,你的提问很模糊。首先,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检察院是司法机关,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行使侦查权。也就是说,公检法,三权分立,检察院只是法律监督。其次,公诉犯罪嫌疑人不是公益行为,公诉的本质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违法人员进行诉讼,由法院判决,没有一丝公益性质的。最后,你说的司法,有法学意义上的司法,有国家机关意义上的司法,区别很多,学法学的学生建议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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