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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六个)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和检举权);

2、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学生的权利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常权利。学生的权利包括:

1、受教育权。因为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国家除了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哪几个方面

劳动者的个人权利 《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

劳动者的集体权利 :

结社权、集体谈判权、罢工权、参与权、知识产权

教育法中学生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什么关系

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关系如下: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公民权利分为四类: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农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农民也属于国家公民的一员,享有广泛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8、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基本义务包括计划生育的义务、扶养未成人的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等。

出国是人的基本权利吗

出国是人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与自由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广为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国际人权公约所接受,出境自由是公民迁徙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公民在出境入境方面依法享有以下合法权利:依法申请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依法出入境的、享受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的权利。

环境权是否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和特征公民环境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公民作为环境权的主体,可以是单独的概念,即自然人的环境权,也可以是集合概念,即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环境权。

环境权是伴随着人类环境危机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利概念或社会主张,是道义权利、应有权利的法定化;是集体权利和个体权利之汇合,是权利和义务的高度统一,是一种新型法权。环境权作为首义权利、习惯权利,是人类社会的产物。

环境权是环境法律权利和环境法律义务的高度统一。在环境社会关系中,每个环境权主体在享受和利用环境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对其他主体所享受和利用环境造成损害的义务。

而且,当代人在享受和利用适宜环境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构成危害的义务。正是基于环境权的这一特征,法律在确认环境权的同时,也都相应地规定了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保护环境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包括什么

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包括没有在《宪法》中的权利,即不属于宪法所保护或非《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以下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

(3)人身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权。

(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如何区分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基本权利是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它与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国际法的权利不同,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法律权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认为有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人权与基本权利

人权: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基本权利:《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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